评论:食用野生动物 是否应立法禁止?
圣雄甘地说,一个国家的伟大和道德进步程度,可依据其对待动物的方式来判断。然而,令人汗颜、揪心的是,且不说动物福利,就连一些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都被残忍猎杀。近日,在江西,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猕猴被猎杀,剥皮,活猴取脑……除了猕猴,当地餐馆、酒楼还在出售大雁、獾猪、竹鼠等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在此之前,湖南等地大规模猎杀候鸟引起人们关注。
绝大部分被猎杀的野生动物进了餐馆、酒楼,终端是消费者的胃。另一个事实是,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这是公益大使姚明们在表达的理念,野生动物的命运也许就在你买或不买的一瞬间。吃野生动物是否违法?是否应该立法禁食野生动物?因为法律没有明文禁止,中国人民大学一名教师的吃野生动物不违法的表态,在网上遭到了一片炮轰。有人认为,只有明确追究法律责任,才能杜绝吃国家保护动物的行为,那么,立法禁止食用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是个一劳永逸的方法吗?
在人类的生存史上,动物一直被视为一种重要资源。不仅可以果腹,一些野生动物还具有很高的药用价值。公元前二十一世纪,中国当时的首领大禹就曾经下令在夏三月,川泽不入网,以成鱼鳖之长。这条人类历史上最早的有关保护野生动物的法令除了保护动物之外,还说明了一个道理:只要遵循动物的生殖繁衍规律,这个种群就不会灭绝,也就可以供人们合理地利用。而今天,这种永续利用的思想在各国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立法当中还是起主导作用的。目前,根据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捕获、猎杀野生动物的行为违法,但并未对食用是否违法作出规定。而参照国际标准,现代的动物立法都是从禁止猎捕和禁止贩卖这个角度作了一些相应的处罚,同样没有去限制吃这一块。
而关于是否要处罚野生动物消费食客,此前只有深圳有相关规定:消费者如果明知是非法加工的国家重点野生保护动物还要食用的,最高将被处以1万元的罚款。而在2003年“非典”发生后,人们就该不该将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纳入法律体系又掀起了一轮争议。不可否认,当时争论此事,很大程度上是出于人类健康本身而非动物福利的考虑。不过,那一番大讨论最终随着“非典”被消灭而偃旗息鼓,禁食野生动物也只在一些省份的卫生条例中得到体现和倡导。
然而,如果将禁食野生动物纳入《野生动物保护法》,必然会遇到很多现实问题。首先,如果将其入法,则有打击面过宽过滥之嫌,而怎么量刑、处罚都将是问题。目前,对于猎杀野生动物的处罚,最高判刑才五年,如果将非法食用入法,能不能起到预想的作用是个未知数。
其次,我们还有很多该做的却没做,比如,很多人并不知道随处可见的麻雀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更不用说一些可以人工饲养的野生保护动物。另一方面,保护意识并未形成——要是没经过中间的宣传教育过程就直接制定法律,就有“不教而诛”之嫌。此时,我们更该做的是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大其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该怎么保护野生动物,接受“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的理念。
此外,更重要的是,大多数违法者并未得到应有的处罚。猎杀者逍遥法外,一再得手、一再猎杀,而他们下游的酒店商家同样靠此赚得盆满钵满……正是这些违法者让野生动物处境日渐危险。
法律是权威的,在社会各项生活中,有法可依是必须的,但要警惕的是,不能一遇到什么棘手的事情,就都推到法律上去,靠立法来解决。法律毕竟是事后惩戒,在法律和道德之间,还有中间地带,这是需要社会本身努力去做的,对于这一点,其实人人有责。